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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公积金缴纳基数
截至2024年,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。以下是关于珠海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主要内容(以最新政策为准):
一、缴存基数确定方式:
1、职工个人缴存基数:
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(自然年度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)的月平均工资。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计算,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加班加点工资等。
2、新参加工作的职工:
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,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。
3、新调入的职工:
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,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。
二、缴存基数上下限(2024年度参考):
根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发布的通知,缴存基数设有上限和下限:
上限:一般为珠海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。
例如,若2023年珠海市该平均工资为12,000元,则2024年缴存基数上限约为 36,000元(具体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)。
下限:不得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。
截至2024年,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1900元/月(适用于香洲区、金湾区、斗门区等),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通常为1900元。
三、缴存比例:
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%,不高于12%。
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,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。
四、举例说明:
若某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15,000元,单位选择12%的缴存比例,则:
个人月缴存额 = 15,000 × 12% = 1,800元
单位月缴存额 = 15,000 × 12% = 1,800元
合计月缴存额 = 3,600元
五、注意事项:
每年7月左右,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发布新一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通知,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调整。
缴存基数一经核定,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(当年7月至次年6月)内不变。
建议您访问【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】(https://zfgjj.zhuhai.gov.cn/)或拨打服务热线 0756-12329 获取最新、最准确的政策信息。
🕐 2026-02-23 09:53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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